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梓潼縣七一高級職業(yè)中學校舉行消防安全森林防滅火知識講座108
發(fā)表時間:2021-03-22 21:35 梓潼縣七一高級職業(yè)中學校 消防安全、森林防滅火知識講座 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:00由政安消防鄧偉主任,在梓潼七一職中行政樓會議室舉辦了消防安全、森林防滅火知識講座,全體教職員工參加了培訓。 本次消防主要講解了火災發(fā)生的起因如私拉亂接電線、大功率用電器、攜帶火種進山、野外燒烤、亂扔煙頭等,如何預防火災的發(fā)生如勤巡查、做好重要部位安全防護措施消除隱患,火災發(fā)生后的逃生技巧如保持鎮(zhèn)靜、做好防煙、把握方向、借助工具。同日下午16:10由學校安全處組織全體學生在銘恩樓前參加消防安全、森林防滅火知識講座及消防滅火演練,由安全處趙廷平主任主持并講話。 政安消防鄧偉主任,給全體學生做了消防安全、森林放滅火知識培訓,并帶領部分學生參加消防滅火演練。 梓潼七一職業(yè)高級中學校 森林火災預防常識 一、森林火災報警電話:“110”“12119”“0216-8212276梓潼縣防火辦”警務互通,一警兩接。 發(fā)現(xiàn)森林火災后及時報警,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。發(fā)現(xiàn)森林草原火情,應立即撥打“12119”報警。報警時要注意做到:報告火情發(fā)生地所在縣市、鄉(xiāng)、村及具體地名、山名;講清火勢大小或危害程度;報告報警人的姓名、身份、聯(lián)系方式等信息。 二、發(fā)生森林火災科學撲救。未成年人、孕婦、老人、殘疾人及弱智、精神病患者等不得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。 三、森林防火期“十不準”: 不準在林區(qū)燒山取暖,烘烤食物和燒柴做飯; 不準在林區(qū)吸煙和亂丟煙頭; 不準在林區(qū)燒紙、燒香、點燭; 不準在林區(qū)、林地煨桑和煙火祭祀; 不準在林內、林緣燒地邊、燒牧場; 不準在山內玩火和帶火種進山; 不準違規(guī)燒荒開墾和煉山造林; 不準在山邊林內燒木炭、燒灰積肥; 不準在林區(qū)、林緣燃放煙火爆竹; 不準小孩、精神病人、癡呆憨傻人員獨自上山進林。 四、野外生產用火“五不燒”: 未經批準——不燒; 未開設防火隔離帶——不燒; 有風、高溫或干旱天氣——不燒; 沒有指定責任人或安全監(jiān)督員在場——不燒; 沒有組織足夠撲火隊員和準備好工具——不燒。 五、森林火災的基本種類根據(jù)燃燒空間位置,森林火災一般分為地表火、樹冠火和地下火三類。 六、放火罪和失火罪面臨的刑責處罰 1.“放火罪”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犯放火罪的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重傷、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死刑。 2.“失火罪”是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,造成嚴重后果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犯失火罪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 3.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(guī)定,放火罪、決水罪、爆炸罪、投放危險物質罪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:放火、決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 梓潼七一職業(yè)高級中學校 消防安全基本常識 一、電器起火的原因 1、私拉亂接電線;2、偽劣用電器、插頭插座;3、負荷過重,一個插線板插很多用電器;4、邊充電邊耍手機,床頭柜充電;5、用電器超過使用年限;6、長時間不關用電器;7、插頭松動,發(fā)熱。 一旦用電器著火,不能用水,防止觸電和用電器爆炸,方法:先斷電,再用滅火器滅火;做到人走關電;長時間不用,應拔掉插頭,關閉電源。 二、油鍋起火。方法先關氣或電源,再用鍋蓋或滅火毯蓋住,堅決不準用水滅火。 三、亂點蚊香、亂扔煙頭、睡到床上抽煙、不在規(guī)定的地方燃放鞭炮,把點燃的鞭炮扔進污水井等。 四、汽車起火:用納米滅火器滅火或水基滅火器滅火,車上嚴禁放置鏡子、水、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;車上必備的安全錘、滅火器、消防刀、緊急應急標志。 五、烤火要通風透氣,放置一氧化碳中毒;洗澡時間不能過長,也要通風透氣,放置一氧化碳中毒。 六、防溺水。 一旦發(fā)生火災,最佳滅火時間是起火3分鐘之內滅掉初始火源,過了最佳滅火時間必須盡快撤離和報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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